遵義市鳳岡縣的一名37歲民工在幫人做活路時(shí),不幸墜地身亡,其妻子和家人事后商量,捐出他的器官救人。
“能救人的,都取走吧!”面對紅十字會(huì )的工作人員,這位農婦說(shuō),人死不能復生,一把火燒了,什么也沒(méi)了,不如讓他“活著(zhù)”。
這位農婦的義舉,目前已讓3名受助者獲得新生。
A民工搭牛棚五米高墜亡
37歲的陳孟,系鳳岡縣蜂巖鎮巡檢村人。10多年前,陳孟與劉興旭喜結連理,婚后,夫婦二人相繼外出打工,掙錢(qián)養家。
去年9月,陳孟的父親因病去世,作為長(cháng)子的陳孟成了家中頂梁柱,為照顧六旬母親和一對年幼的子女,陳孟返鄉攬活路。
10月24日,陳孟在該縣花坪鎮東山村給當地一家養殖場(chǎng)搭建牛棚時(shí),突然從約5米高的棚頂墜落地面。經(jīng)診斷,其身體左側多處骨折,尤其是頭部受到重創(chuàng )。
救治期間,醫院對其做了兩次手術(shù),但陳孟一直重度昏迷。
“事實(shí)上,他已是‘腦死亡’。”醫生稱(chēng),一旦拔掉營(yíng)養液、氧氣等管子,陳孟心跳將立即停止。
雖然有心理準備,但這個(gè)消息仍令劉興旭悲痛欲絕。“我希望他能繼續活著(zhù)。”劉興旭說(shuō),11歲女兒和8歲兒子還在等著(zhù)他。
但現實(shí)是殘酷的,醫生說(shuō),繼續治療陳孟的意義已經(jīng)不大,而且從法律意義上講,一個(gè)人腦死亡就已意味身亡。
見(jiàn)劉興旭十分悲傷,一名醫生安慰她:其實(shí),陳孟可以以另一種方式“活著(zhù)”——捐獻器官,讓他重生。
B農婦決定救人捐獻亡夫器官
在猶豫好幾天后,劉興旭最終決定捐出丈夫的器官救人。“我想,這也是一種讓他活著(zhù)的方式。”劉興旭說(shuō)。
不過(guò),當她將該想法告訴家人時(shí),親戚們猶豫了:陳孟遭此不幸,該讓他安靜地走。
但劉興旭認為,丈夫生前就喜歡做好事,無(wú)論是在外打工還是在家做事,只要老鄉有難處,他都會(huì )挺身相助,捐出器官救人,也算是延續丈夫做好事。
“人死不能復生,一把火燒了,什么也沒(méi)有了。”劉興旭說(shuō)。最終,一家人同意捐器官。
10月30日,鳳岡縣紅十字會(huì )得知信息,立即與遵義市紅十字會(huì )協(xié)及人體器官捐獻組織的相關(guān)專(zhuān)家趕到鳳岡。
“當時(shí),劉興旭告訴我們,丈夫身上能救人的器官,都可以取走。”遵義市紅十字會(huì )工作人員羅福軍說(shuō),陳孟妻子的大義令他們也動(dòng)容。
不過(guò),器官捐獻有著(zhù)嚴格的規定和資質(zhì)要求,有些器官,需要在找到受體的情況下才能摘取。
C他的器官讓3人重生
11月1日中午,在完善相關(guān)法律手續后,陳孟的兩個(gè)腎臟與肝臟被提取,從鳳岡縣醫院送至湖南、北京等待移植的受助者所在醫院。目前,陳孟的器官已幫3名受助者獲得新生。
據悉,今年8月23日,金沙縣巖孔鎮的8歲小女孩小桐桐因病離世,遵醫附院將其肝臟與腎臟捐出救助他人,這是我省首例器官捐獻(本報曾報道),此次陳孟捐獻器官,是遵義第二例。